「有權利就有義務」的由來

Drastic measures
3 min readMar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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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凝望你

這篇文章仍是草稿時,剛好有位中學教師撰文解釋對權利的分析,所以唔重複,請先讀這篇:【常見誤解】對權利的分析:有權利就有義務?

在香港時常聽見的「有權利必有義務」及其變體,是出自著名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所著的 《中學修身教科書》。

《中學修身教科書》第四章本務論最後一段的第一句:
法律家之恆言曰:有權利必有義務,有義務必有權利。

蔡元培曾到德國留學,他或許在留學時學到現代法學中對權利的分析。雖然載有 Hohfeldian analysis 的論文是他留學過後才在美國發表,但 Hohfeld 的分析並非創舉。他整理了前人的貢獻並完善整套理論。閱讀 Hohfeld 的《司法推理中應用的基本法律概念與其他法律短文》很快就能發現他枚舉不同歷史文獻與判例以支持他的分析。蔡元培的理解無誤而且跟得潮流好貼,「有權利必有義務」的確是「法律家之恆言」。

再看看全段:
法律家之恆言曰:有權利必有義務,有義務必有權利。然而道德之本務,亦有所謂權利乎?曰有之。但與法律所訂之權利,頗異其性質。蓋權利之屬,本乎法律者,為其人所享之利益,得以法律保護之,其屬於道德者,則惟見其反抗之力,即不盡本務之時,受良心之呵責是也。

蔡元培寫《中學修身教科書》係要教育學生德育修為,其中一點是要盡本務。這段不是總結,而是說明他的本務論跟法律不同,重點在於道德良心。以法律中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比喻,一個人的道德本務假如有相應權利,就會係屬於他自己的良心。良心就像一個向自己聲請法律權利的人。他也想指引學生不要犯上早期清末學者不懂分辨倫理權利與法律權利的弊病 (例如梁啟超,非常惡劣)。

可恨的是上世紀中葉的教師,不了解「有權利必有義務」的背景,照字面亂解,教出今時今日的中老年人。《中學修身教科書》被世人淡忘,這句話成為唯一的遺物,卻違背蔡元培的志向,導致相反的效果:道德敗壞。用這句話來合理化國家對權利的侵害,實在愚昧至極。

P.S. 如果睇唔明阿捷的文章,請緊記以下兩點:
a) 分析方面,自己的權利是別人的義務,反之亦然。
b) 制度方面,公民身份附帶權利義務,每項公民權利和義務之間沒有必然的一對一或多對一關係。不同社群的價值取向決定其公民身份附帶的權利和義務。

P.P.S. 西方還有一個非常相似的概念,有時也會混為一談:「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即係貴族義務。但呢樣都係無關「有權利必有義務」。另外東亞文化一直欠缺貴族義務,反而要人對無能的官僚負起義務。

2017年9月15日 PPPS:「有自由就有責任」是最近在香港出現的 新變體,香港多名大學校長在一份邀請極權打壓言論自由聲明中用到這句話。言論自由是一種權利;而責任中文日常用語中則時常被當作義務的同義詞。權利同義務嘅關係不是削弱權利的藉口,筆者譴責呢班學官對公眾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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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tic measures

The prevalence of ignorance among us warrants some drastic measures.